哪些人可以超越时空而达自在境界?
10.4 空间、时间与法执
1、时空与语言乃意识中法执之二种主要所依。
甲、时空与语言乃意识之二种主要运用形式。
冯大阿阇黎曰:“原夫法境,意识之对境也。大别三重:依空间式展开性光而排列之,或圆或方或三角乃至一切形式,皆意识虚构而成;是为第一重法境。依时间式分析物态而递演之,或动或静或变化乃至一切状况,皆意识相续而然;是为第二重法境。依因果式考察事情而条理之,或常识或科学或哲学乃至一切学问,皆意识参究所得;是为第三重法境。”(《心经广义》第二章第二节)就以上三重法境言之,前二重以空间时间为其形式,第三重则以语言为其载体,故意识之二种主要运用形式即时空与语言也。
附识 西方哲人康德是能认识此点者。康德于其《纯粹理性批判》第二部之导言中曰:“吾人之知识,发自心之二种根本源流;第一,为容受表象之能力(对于印象之感受性),第二,为由此等表象以知对象之能力(产生概念之自发性)。由于前者,有对象授与吾人;由于后者,对象与所与表象(此为心之纯然规定)相关,而为吾人所思维。故直观及概念,乃构成吾人一切知识之要素,无直观与之相应之概念,或无概念之直观,皆不能产生知识。此直观与概念二者,又皆有纯粹的与经验的之分。当其包含感觉(感觉以对象之现实存在为前提)时,为经验的。当其无感觉杂入表象时,则为纯粹的。感觉可名为感性知识之质料。故纯粹直观仅包含“事物由之而被直观”之方式;纯粹概念仅包含普泛所谓对象之思维方式。唯纯粹直观与纯粹概念,乃先天的可能者,至经验的直观及经验的概念,则仅后天的可能者。
“心之感受性,即心在被激动时容受表象之能力,如名之为感性,则心由自身产生表象之能力(即知识之自发性),当名之为悟性。吾人之直观,绝不能为感性以外之物,此乃吾人之本性使然;即吾人之直观仅包含“吾人由之为对象所激动”之形相。在另一方面,使吾人能思维“感性直观之对象”之能力,为悟性。此二种能力实无优劣。无感性则无对象能授与吾人,无悟性则无对象能为吾人所思维。无内容之思维成为空虚,无概念之直观,则成为盲目。故使吾人之概念感性化,即在直观中以对象加于概念,及使吾人之直观智性化即以直观归摄于概念之下,皆为切要之事。此二种能力或性能,实不能互易其机能。悟性不能直观,感官不能思维。唯由二者联合,始能发生知识。但亦无理由使此二者混淆;实须慎为划分,互相区别。此吾人之所以区分为论感性规律之学(即感性论)与论悟性规律之学(即逻辑)二者也。”
盖依康德,吾人之认识力皆属意识之作用也分为感性直观与悟性二者,感性之形式为时空,悟性之工具乃概念实即语言也。是故康德亦知,时空与语言乃意识之二种主要运用形式也。
乙、意识落入粘滞状态,法境转为法尘,从而作为意识主要运用形式之时空与语言,亦成为意识中法执之主要所依。
冯大阿阇黎曰:“前五识本来无执,所见惟是性境;因意识缘虑于其间,略受沾滞影响;五尘之现,端在于此。而意识所对之法境,以沾滞故,变为法尘,自不待言。……此三重法境,总由意识缘虑而来。缘虑之际。不无注意所在。其能于注意中不落沾滞之弊,则无在而非法性流行之处。久滞成执,六境皆化浮尘。浮尘愈盛,意识被牵愈频;终至攀缘不息(除沉闷深睡等)。”(《心经广义》第二章第二节)故意识落入粘滞状态,法境即空间时间语言三重法境也即转为法尘,成为意识中法执之主要所依。其中时空为事执之主要所依,名言为其辅助所依;妄执事物为实有,主要由时空所造成,名言亦起辅助作用。名言为理执之所依,时空为其基础。妄执事事间相关之条理为实有,乃由名句造成。时空作为事执之主力,则为理执之基础。先有事执后有理执故,先执事物为实有,方执事事之条理为实有故。
时空与名言同为不相应法,故其作用亦相类,于凡夫意识中皆为法执之所依。然时空名言本身并非遍计性,乃属依他起性。只有将二者混入事中,方有遍计所执自性之出现。如将名言混入事中,妄执事有如名言所诠之义名言自性,此时之“义”方可称为遍计所执自性。将时空之法境混入五境事之中,妄执时空之属性为事中实有,此时之时空法境方可称为遍计所执自性。本来于五俱意识中将五境附以法境,从而将五境于时空中展开分布,此乃一种权宜作用。五俱意识亦未执此种法境为事五境中实有,故五俱意识上无遍计所执作用。转入落于妄执之分别意识,则于辨别同异之中,误认此种权宜作用为事中实有,将法境与五境混淆;法境无相种,五境有相种。故法境纯属分别变之假相,五境则因缘变之实质。不应混淆。如此,则此种时空法境方可称遍计所执自性。故正如以名言为所依之法执发生于分别意识之上,以时空为所依之法执亦只发生于分别意识之上。若五俱意识则一向清净无执,只略受分别意识之影响而已。
常途空有二宗仅以名言为法执之所依,是尚非全面之说法。如空宗认为一切法从其有有即遍计自性也之一面而言,仅是假名;空宗有一著名之偈子曰:“因缘所生法,我说即是空。亦名为假名,亦是中道义。”(见《中论·观四谛品》)相宗认为遍计所执自性仅为名言所诠之义,即名言自性。参见《瑜伽师地论》等论。是皆欠全面之认识,皆未能认识到除名言外,意识中另外二重法境即时空亦为法执之主要所依也。且较名言更为根本。
语言与法执之关系,已于上章介绍,以下则分析时空引起法执之详情。
2、时空引起法执之详情
甲、对事物空间方面之实执事执中由空间所引起之一分
其一,执事物幻相有固定之大小体积形状等。
其二,执事物幻相间之远近关系为实有。
其三,执事物幻相彼此相碍,不能相入,不能同处共存。
其四,执事物幻相不能随意隐显。
于事物幻相安立名称,能令幻相之实有感有所加强;故愈益执相应名称下之事物有固定之体积、不可入性及不能随意隐显矣。
故空间为此种事执之主要所依,名言为其辅助所依也。
附识:《百法明门论》云:“方者,色处分齐,人法所依。”是亦能知空间乃法执之所依者。
乙、对事物时间方面之实执事执中由时间所引起之一分
其一,执刹那灭鱼贯而出幻相之相续相为一物,即执有一物可从此刹那存在至下一刹那乃至以后之多刹那,即计物可于时间中穿行去来变化之见。
其二,误认时间箭头为事中实有,住于刹那灭鱼贯而出之现在世,于过去未来不能等量齐观。更不能于共业中转化三世达于自在。
将鱼贯而出幻相之相续相误认为一物,进而冠以同一名称,幻象之实有感,遂进一步加强。从而可知,名言于此中亦起到加强事执之作用。
故时间为此种事执之主要所依,而名言为其辅助所依。
3、超越时空之自在境界
华严宗十玄门之主旨,即在于描述已破除法执之圣者乃至如来于时空之自在无碍境界。故事事无碍者,于时空而无碍也。时空为事执之主要所依,故破除对时空之实执,于时空达于自在,当然可于事事而得无碍。
第一同时具足相应门,乃事事无碍之基本原理。旨在说明事物于种子种性中乃同时同处共存者,即旨在说明一切法皆是本有之义。关于此门,冯大阿阇黎曰:“无量分位法界名多法界即是一法界,不过随种种缘起而各别发见;实则未发见时,各各常住于相当法位未尝缺一;故曰同时具足。如人坐一处,由种种方面分摄其影;则有种种姿势不同之相。或见正面,或见背面,或见左面,或见右面,乃至种种角度之面。此种种姿势,本来随时具足,非待次第摄影时而后次第生起。是为事事无碍之基本原理。” (《佛教真面目》第三章第四节)
第二至第七玄门乃逐步破除对空间之实执。
甲、第二第六第七玄门旨在破除事物幻相有固定大小体积之妄执。
第二广狭自在无碍门阐明,具观自在智者,于物体之性量能任意操控;故于其体积大小能任意变现也。第六微细相容安立门,则据第二门之理推广而来,以观自在智缩须弥之性量小于芥子,幻相依之,遂呈芥子纳须弥奇观。第七因陀罗网法界门,则更推广第六门微细相容之理,一一微尘里得现无边佛刹,而无边刹中一一微尘复各现无边佛刹,如是重重推进,无穷无尽,此借帝网以衬事事无碍之极至也。
附识:性量,即幻相背后为其骨子之别性之体量也,亦即构成幻相之极微之线度。一物体所包括之别种或曰极微之数目乃为一定。故极微之线度大则物大,极微之线度小则物小。具观自在智者能操控组成物相之极微之线度,故能改变物体之大小乃至形状等,皆得如意。
乙、第三一多相容不同门、第四诸法相即自在门,旨在破除事物不能相入同处共存之妄执。
二门之不同,前者乃就不同重之空间可同处共存而言之。故若能净除识执,则自身依正所在之处,即他身依正所在之处。如人入定,固由人界二报出发,而定中所见,不妨兼呈天界二报,乃至佛界二报。一多法界即不同重之空间也不同,却不妨相容一处。后者乃就同一重空间中之分位排列事物可同处共存而言之也。譬如一杯,其中可观一瓶,可观一花,可观一鸟,乃至其它一切情非情相。真得事事无碍三昧者,不防即杯即瓶即花即鸟,乃至即一切法,皆得自在。
故本章上节所论之事法界中多重空间,其于大空间乃至总空间中之位置,乃至每一空间中各种事物之分布,皆识大之权宜作用,究竟言之则非固定不变实有其事者。于共业中似有一定之位置,于佛菩萨之神通境界中则皆转化自在。
丙、第五隐密显了俱成门,旨在破除事物不能隐显自在之妄执。此种妄执一破则众所共见之相,能瞬间隐藏之,若忽灭焉。众所不见之相,能瞬间显发明了,若忽生焉。真得事事无碍三昧,操纵事法界之隐显,皆可成办。具神境通者,或东起西没,或西起东没,乃至履地如水,履水如地等,皆此用之行也。
第八托事显法生解门,乃由事相反推玄门之法理以求深解,并无独立之观境。
第九十世隔法异成门,旨在破除对时间之实执,详言之可有三级历程:
甲、与刹那灭义相应,断鱼贯而出幻相间之联络,不复执有物于时间中穿行流动,亦不复作事物运动之见。破分别意识证五俱意识者皆能之。
乙、一念三世,于一念中观察过去未来达于自在。具妙平二智者能之。
《华严经》卷三十一云:“以无著无缚解脱心修普贤行,生诸劫甚微细智,所谓以不可说劫为一念甚微细智,以一念为不可说劫甚微细智,以阿僧祗劫入一劫甚微细智,以一劫入阿僧祗劫甚微细智,以长劫入短劫甚微细智,以短劫入长劫甚微细智,一念中现三世甚微细智,如是等一切诸劫甚微细智,以如来智于一念中皆如实知。” 即此境界。
丙、于共业中转化三世而得自在。圆具四智者能之。
《华严经》卷五十八云:“过去一切劫,安置未来今。未来现在劫,迥至过去世。示现无量刹,烧燃及成住。” 即此境界。
第十主伴圆明具德门,旨在说明当一切种子皆已熏习圆满,一切法皆可于现行中同时并显为轮圆具足之曼茶罗境界,亦即旨在说明一切法皆是现有之义也。
关于此门冯大阿阇黎曰:“事事无碍法界既不受时空阂隔,故一念能显一切法无遗。而此无量法同时同处兴起,必有主伴之分。任以一法性为主,余皆为伴,辄成帝网法界奇观。如一佛据中台说法,其他一切佛皆重重围绕作伴;主伴诸佛又各有菩萨等无量眷属;菩萨等又各有其眷属,一切眷属复各有其眷属;重重无尽,各表一种德性圆具众德。托为事相,即成轮坛。此名见密教。”(《佛教真面目》第三章第四节)
故超越时空之自在境界,其极至即密教所阐之曼茶罗境界也。
时空与语言同为不相应行法,故其作用亦相类。于有妄执之凡夫,依以起法执;于行者,依以破法执;于已破除妄执之心中,又同为生起妙用不可缺少者。
——摘自孟晓路《七大缘起论》
本书夕阳道友尚有少量,29元包邮(出版社定价58元)!
可加微信号(Huizhouxiyang)购买。